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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股东减持

admin 杭州法律咨询 2023年11月21日
股东减持,通常指的是股东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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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减持是指股东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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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股东减持,就是股东依法转让所持有的股票,减少对该公司的控股权
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规定,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上市公司的股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三十七条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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